关于开展九月份学位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9浏览次数:2347


各学院、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规范有序开展学位申请、审核及评定工作,做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安排,现对9月份学位申请、审核工作时间节点及要求做如下说明。请各分会按时按要求完成各节点的工作。

以下工作在网上办事大厅(https://ehall.nju.edu.cn)首页—研究生服务—学位管理的相关模块中完成。


一、关于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答辩

本项工作在“答辩管理”模块中完成。

建议答辩于825日前完成。


拟申请9月份学位的研究生,须在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答辩之前提交答辩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在“答辩管理”模块中发起并提交答辩申请,学院审核后方可进行正式答辩。正式答辩后须在“答辩管理”模块中完善答辩结果和答辩记录方可发起学位申请。

博士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答辩须在答辩前至少7天在网上公示,请务必计划好答辩申请的时间。

二、关于学位申请

本项工作在“研-学生学位申请”(研究生端)或“研-学位申请管理”(导师端、学院端)模块中完成。

828日中午11:59研究生完成学位申请材料提交工作。

1、博士、硕士学位申请材料及要求请分别见附件1、附件2

2、学位数据上报填写指南请见附件3

3、学位申请材料有关表格、填写说明、论文封面模板等请见附件4

4、系统操作请见附件5


94日中午11:59前,学院分会提交学位讨论结果。

完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并将投票表决结果统计表、国图封面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提交至仙林校区行政北楼913学位办。


本次学位申请、审核工作全部在系统中完成。

学位申请系统研究生申请端将于2025811日中午1200开放,828日中午11:59关闭,系统关闭后将不能发起新的申请;导师及学院审核端于94日中午11:59关闭请认真仔细阅读附件中的提交指南并在系统开放期间完成填写并提交。

三、重要提醒

1、请各学院务必加强出口环节质量管理。研究生应根据专家评阅、答辩意见逐条修改完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各学院要进一步细分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责任。切忌论文整改工作流于形式。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

2、请申请9月份学位的研究生务必于上述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完成提交。


特此通知。


附件1 博士学位申请材料提交指南.xlsx

附件2 硕士学位申请材料提交指南.xlsx

附件3 学位数据上报填写指南.docx

附件4 学位申请材料压缩包.zip

附件5 系统操作手册.zip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258月9